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6〕7号)要求,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资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于2026年3月至4月对其管理的2025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经济增长、驱动创新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民营企业中超过90%为中小企业,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核心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保障,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发展生态。为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创新动能不足等发展瓶颈,贵州省专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依托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扎实推动国家及地方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2025年度,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8个批次,累计拨付下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387.22万元(其中包含通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2024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连续三年在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16,730.00万元),共支持项目1140个。从资金投向看:省本级项目887个,安排专项资金29,370.2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8.29%;省对下项目(企业)253个,安排专项资金21,017.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1.71%。

截至2026年3月15日,专项资金到位率76.24%,到位资金执行率97.02%。资金拨付后,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债务利息偿付、品牌推广、人员培训及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

省属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支持“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建设,保障第十届“创客中国”贵州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举办,以及赴港参展和开展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经评价,2025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0.50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其中:决策指标分值15分,得分13.50分,得分率90.00%;过程指标分值25分,得分21.49分,得分率85.96%;产出指标分值35分,得分31.71分,得分率90.60%;效益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80分,得分率95.20%。

绩效评价结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紧扣年度工作重点与既定扶持产业方向,对国家“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精准奖励,有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及高质量方向转型升级;通过为贷款企业落实贴息政策,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新增上规入统及在库稳库企业给予奖励,充分激活企业发展动能,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同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显著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同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专项资金通过多维度、多方式发力,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扎实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整体较好完成既定绩效目标。不过,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短板,如资金拨付时效性不足,项目实施单位制度执行规范性有待加强,个别项目实施成效不佳等情况。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强化流程规范、精准赋能、协同监管,形成兼具规范性与实效性的管理经验,推动资金效能充分释放。

(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杠杆效应凸显

专项资金紧扣中小企业发展痛点难点,聚焦融资支持、专精特新培育等核心领域,精准筛选扶持项目,其中重点支持2024年度新增贷款贴息项目181个,下达扶持资金12,862.00万元,成功撬动企业银行贷款48.06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带动项目总投资36.04亿元,除1个项目因投资不实未通过验收外,其余已验收项目均完成既定投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二)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标准(试行)》及《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兑付机制(试行)》。这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体系,重点强化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从而有效提升了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与科学化水平。

(三)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资金使用规范

构建“线上监控+线下核查+台账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台账,实现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实施全流程可追溯;在新增规上企业和稳库工业企业核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严格把关;对融资贴息项目关注贷款还本付息情况,确认各企业还款正常,同时对验收项目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四、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度方面

1.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待加强

经现场核查,企业在财务核算环节仍存在部分问题,需重点关注并整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或专账,未能将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日常经营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导致资金流向不清、账目混淆。部分企业甚至将专项资金直接混同于营业外收入记账,无法清晰反映资金的实际使用用途、支出进度及结余情况。

(二)资金管理方面

2.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较慢

从专项资金拨付至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受县级财政收支困难影响,省对下转移支付的部分专项资金在县级层面滞留时间较长,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多次向财政部门申报拨付,但收效不佳,专项资金存在被统筹挪用的风险。2025年末,各市(州)及县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率仅为68.60%,截至2026年3月15日,拨付到位率提升至76.24%,但整体拨付进度仍然较慢。其中,省属项目及贵安新区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对应实施单位,其余未拨付到企的资金共计11,418.20万元,未及时拨付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管理方面

3.专项资金间平移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部平移项目申报存在诸多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沿用2024年申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材料,未按2025年申报指南更新完善,缺少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明细及企业已投入该项目建设的资金有效凭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在劳务用工中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等必备资料。

4.项目资料审核规范性有待提升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组织申报入库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项目评审,并依据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支持对象,流程较为规范。但经工作组线上合规性审核和线下调查比对发现,部分项目资料审核工作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未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资料。二是各项申报材料间数据一致性有待规范。三是申报材料中对员工人数、企业经营情况照片等内容认定有待规范。

(四)绩效管理方面

5.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置规范性有待加强

2025年专项资金项目虽已基本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管理日趋规范,但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表线上线下管理脱节。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虽要求市县结合专家意见与企业经营实际对绩效目标进行线下调整审核,却未将最终审批确认的绩效目标表同步上传至线上管理系统。二是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对应性不足,存在绩效目标内容笼统、与项目实施任务不匹配,且绩效目标未完全分解至绩效指标的情况。

6.市、县中小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6〕7号)要求,对分配下达(或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的资金,组织市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并逐级汇总评价报告,但个别市县报送的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存在填报不准确、数据错误等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政策制度方面

1.强化政策宣贯与指导,加强整改闭环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宣贯与指导,组织市县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制度专项培训,明确专账设置、资金归集等核心要求,解读相关政策规范,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实操能力。二是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细化日常核查流程,定期开展财务核算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专账设立、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三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引导,督促实施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专账管理标准,规范资金核算流程,确保专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对核查发现的财务核算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成效与后续资金申报、扶持挂钩,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方面

2.持续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与县级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调度资金兑付情况,通报各地拨付进度,协调解决县级财政统筹调度困难问题,督促县级加快资金拨付节奏。二是细化督促考核,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率纳入市县主管部门工作考核,明确拨付时限,对拨付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约谈提醒,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资金及时直达项目实施单位。对于长期无法改善的,可少支持或不支持该地区后续申报项目。三是建立滞留资金台账,对县级滞留的11,418.20万元资金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拨付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县级加快拨付,杜绝资金长期滞留。

(三)项目管理方面

3.对内部平移项目申报材料督促整改

针对内部平移项目申报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规范申报管理,明确平移项目申报标准,要求所有平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当年申报指南更新完善材料,明确必备资料清单,严禁沿用往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完善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平移项目完善专家评审环节,对平移项目的企业划型、资料完整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严格核查。三是细化绩效目标与指标审核,要求平移项目绩效目标必须与建设任务对应,产出指标需设置可量化、有考核价值的关键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可落地。四是提升申报单位合规意识,督促有关企业对缺失资料的项目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4.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审查工作

一是强化审核责任,明确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审核职责,加强对数据勾稽关系、资料真实性的实质性校验。二是开展审核培训,提升基层审核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其准确把握申报要求,精准识别资料漏洞和数据问题。三是建立审核问责机制,对审查不严导致违规申报的,严肃通报问责,同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纠正审核偏差,防范财政资金浪费,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四)绩效管理方面

5.完善系统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数据一致性监管

一是加强申报指导,规范目标填报。组织企业开展绩效目标设置专项培训,明确绩效目标、指标的填报要求,指导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合理目标,避免目标与项目任务脱节、指标空洞等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可落地、可考核。二是强化目标分解,完善绩效指标设置。要求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将绩效目标(如产能、营收、利润等)逐一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补充产能、利润、税收等核心考核项,删除无考核价值的表述,确保绩效指标与项目建设任务高度匹配。三是打通数据壁垒,规范线上线下同步。针对线上线下绩效目标不一致问题,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同步更新机制,企业线下备案调整后的绩效目标,需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上传至线上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杜绝数据脱节、口径不一的问题。

6.强化市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整改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绩效管理、政策学习,明确市县主管部门责任,要求其对报送的自评表、自评报告逐一核查,重点校验资金数据准确性、指标填写规范性及佐证材料完整性,对数据错误、填写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送,杜绝数据错误、度量单位缺失等问题。二是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补充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带动效果等核心内容,杜绝简单表述、指标缺失等问题。三是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对自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市县,进行通报提醒;对数据造假、填写不规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提升绩效自评质量,确保绩效评价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黔财绩〔2020〕13号)的规定,一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问题整改,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二是省财政厅应根据政策导向,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优化调整。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上一篇: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